山西晋中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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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电话:****-*******(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传真:****-*******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晋中市政务大厅(******)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灵******年产****吨石墨化负极专用坩埚生产线技改项目灵石县坛镇乡堡子塘村(灵石县经济开发区段纯清洁能源产业园内现有厂区)灵************灵******年产****吨石墨化负极专用坩埚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灵石县坛镇乡堡子塘村(灵石县经济开发区段纯清洁能源产业园内现有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闲置车间建设一条石墨化生产线, 购置*座石墨化炉(新型艾奇逊石墨化炉)、*台**吨多功能天车等,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吨石墨化坩埚。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已处置。(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号)中炭素行业A级企业标准。(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石墨化废气经*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SO*、NOx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修改单表*中铝用炭素厂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填充料冷却筛分、料仓、平头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填充料冶金焦冷却、筛分及料仓上料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脱硫剂石灰进料过程中仓顶呼吸口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以上颗粒物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本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均须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号)中炭素行业A级企业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无组织管控:石墨化炉装出料工序使用吸料天车,石墨化炉填充料装出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吸料天车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运输监管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三)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石墨化炉循环冷却水和脱硫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电极生产线压型冷却,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pH调节”工艺,处理能力为*t/h;湿电除尘器清灰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水池依托现有工程。(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布袋除尘器和湿电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压滤后的脱硫石膏、工业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石墨化炉检修产生的耐火砖、填充料筛下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棉纱手套、废机油桶按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吨/年,二氧化硫*.**吨/年,氮氧化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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