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村状元文化广场地块“三旧”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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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禅府函〔****〕** 号 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村状元文化广场地块“三旧”改造实施方案》于**** 年** 月** 日经佛山市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村状元文化广场地块“三旧”改造实施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模式、拨用的供地方式,通过单一主体归宗模式,由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作为改造主体,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村荣星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村仁星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村朝东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村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魁奇路-汾江南路交叉口西南侧*.**** 公顷土地实施混合改造。 二、由你部门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标图入库、用地报批、土地置换、确权登记等规划用地手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属地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由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与改造主体签订实施监管协议,以及后续有关产业约定等相关开发协议。 三、该项目须按照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规划及用地手续)。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村状元文化广场地块“三旧”改造实施方案.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