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关于同意设立藤县藤州镇童铃幼儿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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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李苇芳同志:你递交的《关于正式设立藤县藤州镇童铃幼儿园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藤县民办幼儿园审批办法(暂行)的通知》(藤教〔****〕*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审核评估,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藤县藤州镇童铃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举办者为李苇芳(身份证号码:******************);园长为李苇芳(身份证号码:******************);园址为藤县藤州镇教育城三街*号;机构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办学内容为幼儿保育教育;办学规模为*个班**人;招生对象为*-*岁适龄幼儿。二、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必须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配足配齐教职工和设备设施,坚决杜绝“小学化”倾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三、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幼儿园因故更名、合并、迁址、变更单位或举办者、改变性质、停办等,必须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四、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举办者应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办证、收费备案等手续,每年按时接受审批与登记部门的年检。希望你们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依法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遵循幼儿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为发展我县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特此批复。?藤 县 教 育 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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