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清远市龙恒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32亿个五金件和塑胶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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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年生产加工**亿个五金件和塑胶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清环审〔****〕**号****年**月********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区龙湾电镀定点基地内自编TP**-****地块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联系电话:****-*******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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