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QXCG2013F0302013-2014年度青秀区本级货物类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单位招标补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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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年度青秀区本级货物类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单位招标作补充通知,通知如下:*、 B分标、C分标、D分标报名时间延长至****年*月**日**时。*、C分标报名条件更改为:(*)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投标人须具备在南宁市青秀区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