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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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局结合当前政府采购标书编制工作实践,经公开征求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区县财政部门等意见,对《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级和区县级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文本》要求编制具体招标文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标准文本主要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应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二、我市各级采购单位和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依照《标准文本》格式编制和发布具体招标文件。三、由于篇幅较长,《标准文本》请各单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cn)上下载。四、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文件 通知抄送:财政部国库司,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