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灵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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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预览灵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G****-**号 ****年**月**日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挂牌出让*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宗地编号:灵自然****-**号宗地总面积:*.*****公顷宗地坐落:段纯镇志家庄村年限:**年土地用途: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名称: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备注:*、宗地概况: 灵自然****-**号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位于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段纯镇志家庄村,总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出让土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灵自然****-**号宗地规划主体功能为工业用地,产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和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实际规划用途为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大气污染治理。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 (*)区域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七项均已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文物保护评估已报送晋中市营商环境局,并获得回复“该地块为已建区内的小面积空地,西侧邻近释放区,埋藏地下文物遗存的可能性极小,可不进行考古勘探,鉴于地下文物遗存埋藏的不确定性,项目单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待文物遗存妥善处置后,方可继续施工。 (*)该地块已完成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作。 (*)能耗强度控制指标:项目万元GDP增加值能耗小于*.**吨标准煤。 (*)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万千瓦时。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万千瓦时,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需编制节能报告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环境指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不得小于***万元/吨(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大于等于*.*,建筑密度/系数大于等于**%,绿地率小于等于**%,限高(不包含构筑物高度)小于等于**米,该宗地块中,工业项目内的行政办公(含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具体以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为准。 根据中共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第*次会议纪要内容,同意该宗地容积率按照大于等于*.*的标准以”标准地“出让。宗地编号:灵自然****-**号宗地总面积:*.****公顷宗地坐落:段纯镇志家庄村、夏门镇关家庄村年限:**年土地用途: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名称: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备注:*、宗地概况: 灵自然****-**号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位于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段纯镇志家庄村、夏门镇关家庄村,总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出让土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灵自然****-**号宗地规划主体功能为工业用地,产业分类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实际规划用途为煤制液体燃料生产和炼焦。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 (*)产出强度:不低于***万元/亩。 (*)区域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七项均已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文物保护评估已报送晋中市营商环境局,并获得回复“该地块地下文物埋藏可能性较小,可不进行考古勘探,鉴于地下文物遗存埋藏的不确定性,项目单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县文物部门,待文物遗存妥善处置后,方可继续作业。 (*)该地块已完成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作。 (*)能耗强度控制指标:项目万元GDP增加值能耗小于*.**吨标准煤。 (*)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万千瓦时。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万千瓦时,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需编制节能报告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环境指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不得小于***万元/吨(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大于等于*.*,建筑系数大于等于**%,绿地率小于等于**%,限高(不包含构筑物高度)小于等于**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具体以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为准。 根据中共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第*次会议纪要内容,同意该宗地容积率按照大于等于*.*的标准以”标准地“出让。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八、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灵石县自然资源局单位地址:天石大厦东六楼邮政编码:******联 系 人:权益利用股联系电话:****-*******电子邮件:lsgtly@***.com灵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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