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楼中央空调主机设备采购安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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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二、采购代理机构 :泰安市******三、监督单位: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四、采购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楼中央空调主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TC****-***五、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六、原公告内容:*、中央空调主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人资格要求为:③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销售许可证;④所供产品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C”认证);⑥投标企业须******、分公司;现变更为:*、中央空调主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人资格要求为:③产品生产许可证;④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⑥投标企业须为产品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七、中央空调主机设备采购安装: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山东省外供应商需提供省内售后服务站点的证明(房产证明或近两年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清晰)。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以上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公章不得扫描),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八、报名截止时间为 **** 年*月**日,其余内容不变。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杨衍雪 联系电话:****-*******传 真:****-*******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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