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不停车收费系统工程1号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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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车收费系统工程*号更正公告项目名称:不停车收费系统工程项目编号:LNZC***********变更事项: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望周知!*、现对本项目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时至**:**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八楼会议室。*、现对本项目的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北京时间)。*、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一篇 商务文件”中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五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中“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样式见第四篇工程量清单”修改为:“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样式见第三篇工程量清单”*、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的 “第一篇 商务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款”,在原招标文件该款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做如下补充:(*)培训安排:培训安排: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人*天。培训地点:沈阳。收费站操作人员培训:***人*天。培训地点:沈阳。承包人负责培训人员食宿和教材、讲师、模拟环境搭建等费用。(*)厂验安排:由项目管理人员对车道控制机、天线、电子标签等设备在发货前对所供货物进行工厂验收。承包人负责厂验人员相应交通和食宿费用。*、现将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的 “第一篇 商务文件”中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年以来,具有独立完成过一个以上ETC机电工程项目施工,且项目至少在**条车道及以上。”更改为“****年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包含ETC车道建设的机电工程项目,且承包人三年内累计独立完成的ETC车道建设数量不少于**条。”*、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的 “第一篇 商务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款 评标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详细评审综合评分在**分以上(含**分)投标人(若少于五家,重新进行招标)的第二个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其余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开标。”更改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详细评审综合评分在**分以上(含**分)投标人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排名前*家的第二个信封(若少于五家,重新进行招标)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其余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开标。”*、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的 “第一篇 商务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个信封综合评分细则”设备技术性能评审评分标准第**项“电子标签(OBU)(含ESAM)”的应用系数,由原“具有实际供货业绩,自****年*月起同品牌电子标签供货**万套以上系数取*.*;**万套以上系数取*.*;***万套以上取*.*;**万套以下系数取*”更正为“具有实际供货业绩,自****年*月起同品牌国标电子标签供货**万套以上系数取*.*;**万套以上系数取*.*;***万套以上取*.*;**万套以下系数取*”。*、现对本项目第一、二标段 “第二篇 系统设备技术规范及图纸”及“第三篇工程量清单”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及更正,详细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投标单位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本更正公告附件。*、其他注意事项:本项目第一、二标段的电子标签可以选择两家品牌的产品,如采用两家品牌的产品,应在投标报价清单及技术文件中均须注明每个品牌产品的数量。**、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甲联系人:黄书鹏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 **号路**号****室项目联系人:张晓旭联系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