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张掖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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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张掖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YZC****GK-***)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张掖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YZC****GK-***项目预算:**万元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号被投诉人*:张掖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高台路与昭武路交叉处(金硕大厦对面)被投诉人*:张******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南二环路****号祥和园原城投办公楼一楼中标供应商:雲峰(甘肃)******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滨河新区西遇酒店*层***室我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对“张掖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投诉事项并进行调查处理。一、核查情况投诉事项*: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人答复的“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所质疑相关生产企业公示系统内查询未显示为何种类型的企业,无证据证明所质疑相关企业为大型企业”的答复不认可。(投诉人认为)若属于中小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cn)内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网址:https://***.******.***.cn/)系统内都会列出,查询该系统未显示相关生产企业,更加证明了所质疑的相关生产企业属于大型企业。本机关调查认为,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但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紫外、可见光光度计的制******的控股股东为青岛******,全站仪制******的控股股******,以上两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青岛**********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显示:青岛******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年营业收入**********.**元,从业人数****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年营业收入**********.**元,从业人数****人。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青岛************均属于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对中标人雲峰(甘肃)******评审得分存疑,请求查看中标人的详细评分。质疑答复人称,我公司该项请求不******并非对评标过程质疑。质疑答复人依据的相******所提的质疑问题。本机关调查认为,投诉人在质疑阶段提出的“查看中标人的详细评分”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但答复人在质疑答复过程中存在引用法律法规与质疑事项不符的情形,故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另外,本机关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复核了该项目的相关评审资料,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评审办法相关规定的问题。二、处理决定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权利告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掖市财政局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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