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关于及时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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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年*月*日起实施。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自****年*月*日起,原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可按照《暂行办法》申领病残津贴。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政策落实和工作衔接顺畅,根据文件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除正常的业务办理外,我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于****年**月**日增设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专场,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尽量在**月**日之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二、自****年*月*日起,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业务由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附业务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龙游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年**月**日业务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区域业务受理地点联系电话龙游县龙游县龙洲街道文化西路***号龙游县人力社保局二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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