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眉新城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标段补遗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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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眉新城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标段补遗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其他要求更改为:*、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提供投标文件相关的资料原件并进行核实,若候选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省外企业参与投标的在本项目配备的监理人员所有证书须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该项目因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范围或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招标人有权终止项目招标;如果项目招标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则招标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终止项目实施,且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如果项目已进场施工,则招标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终止项目实施,已实施部分据实结算, 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若 ** 个工作日内未足额缴纳的,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二、将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得分更改为: ?投标人根据开标当日**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按下列标准评分: ** 分(含)以上的得 ** 分, ** 分(含)至 ** 分的得 * 分, ** 分(含)至 ** 分的得 * 分, ** 分以下的得 * 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四川****** ****年**月**日附件: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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