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肇公易土拍字[2024]122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公示预览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肇公易土拍字[****]***号)肇公易土拍字[****]***号 ****年**月**日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拍卖出让*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宗地编号:A-**-**宗地总面积:*.******公顷宗地坐落:桂城街道,西为**米规划路,南为观砚大道,东北为创业路年限:**年土地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项目名称: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肇庆市******备注:(一)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无偿移交公用设施——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警务室)、社区文化站、幼儿园、垃圾收集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居委会(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社区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需配套幼儿园规模不小于**班,用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建筑规模不少于***平方米。上述公用设施应对外开放,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实施和验收,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有关部门,产权归政府所有。根据《肇庆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需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其他公用设施——全民健身设施: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物业管理用房要求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在第一期工程配建。*、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号)执行。*、其他事项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超过*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动工和竣工,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三)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受让宗地的契税。 (四)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天内支付**%出让价款,剩余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八、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单位地址:鼎湖区民乐大道邮政编码:******联 系 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