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4年第6035号)锦州市凌河区文昌里1号医院楼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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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年第****号)锦州市凌河区文昌里*号医院楼出租项目【信息发布时间:****/**/**】【我要打印】【关闭】挂牌披露信息项目编号:LN****DF******项目名称:(****年第****号)锦州市凌河区文昌里*号医院楼出租项目项目经济行业分类:资产类别(实物):转让方名称:辽宁省第一水文地质******转让方类别:法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价格单位:万元转让方代码:********MA*XQ*D***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交易方式:拍卖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http://***.******.***.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ub***b*****f***c****ddaa**c**dbb*c转让说明事项:*、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一次性支付,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出租期限为*年。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在《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资产交接须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煤气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
(*)同意在转让标的资产交接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年租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本项目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不含税。出租方开具租赁发票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在出租方收到大连产权交易所划转的首期租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由承租方在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无息返还。
(*)同意承租方若在租期内转租、转借所租房屋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其转租、转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房屋,且租金不返还承租方。
(*)同意承租方所承租之房屋必须按照用途和经营范围经营,不得利用所承租之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同意承租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按规定配备相应器材,确保器材正常使用,确保安全经营,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因承租方疏忽大意导致火灾、爆炸、高空坠物、坠楼等恶性事件,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同意租赁期内,出租标的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物品。遵守安全用电、用水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承租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标准,要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若因承租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意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不退还房屋租金外,由此所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同意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证所租赁的建筑物及所属设施账物相符,不得缺失;租赁期满后,按照“交接清单”交还。
(**)同意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同意租赁期间,租赁部分的水、电、物业费、取暖费、电话费、宽带费等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同意租赁期间,实行门前三包(即卫生、绿化、秩序),上述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
(**)同意租赁合同为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并同意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附件《租赁协议》(样本)。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