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秋冬时节,有这个习惯的一定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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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年**月*日,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发现当事人黄某涉嫌实施了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行为。经调查,当事人黄某在龙游县龙洲街道某村林地内采伐毛竹作业期间,休憩时点燃一支香烟,吸完烟后将未彻底熄灭的烟头丢在毛竹伐桩内,引燃周边枯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亩。****年*月,经县林业水利局移送,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属于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鉴于此次受灾面积不大,受损林木为毛竹,受损情况轻微,毛竹未死亡,无需补种,且当事人在火灾发生后积极主动参与灭火,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及《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黄某处罚款人民****元的行政处罚。法条链接《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亩以下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执法提醒“林+火”等于焚,随意丢弃烟头、焚烧秸秆、杂草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件,给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请广大市民以案为戒,自觉保持警惕,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切莫让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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