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西安市未央区方新村小学、西安市第11中学录播教室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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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方新村小学、西安市第**中学录播教室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各供应商:原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条”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录播系统制造厂商的授权委托证明书。现变更为:“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图像识别跟踪系统、高清智能录播主机、投影机、组合式电子白板制造厂商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原公告第四条第*条“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具有安防和系统集成相关资质、制造商授权书。”现将“具有安防和系统集成相关资质”要求取消。特此通知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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