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关于规范县城区域内熟食经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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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漾濞县委办公室、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县县城秩序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县城综合秩序,提升城市市容市貌,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等问题,经征求群众意见和实地调研,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分批分类逐步推进的方式,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妨碍城市交通,确保“干净、安全、有序”城市环境的前提下,根据“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在灯光球场停车场设置临时熟食经营场所,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临时摊点设置
县城苍山中路灯光球场停车场 
二、摊点经营范围
 熟食(包括凉虾、卷粉、卤肉、凉菜、烤鱼等) 
三、摊点经营时间
   **:**至**:**
四、摊位备案登记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报名地点:漾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老武装部)
*.报名条件:在漾濞县城建成区内开展熟食经营的商户,且符合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 
*.申报方式:公告公示后,经营熟食的流动商户必须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备案方可进入临时摊点,领取《临时便民摊位申请表》填写报名。
*.所需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许可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名登记结束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所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一律不予纳入。
五、管理要求
*、临时便民摊位为临时设置,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入驻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临时便民摊位申请表》由申请者本人经营,不得转让、转租、出卖摊位牟利,不得超越规定区域和范围经营,一经发现存在以上违反规定行为,取消其城区内临时便民摊位摆摊资格;
*、划定区域内的所有摊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内摆摊经营,并根据区域走向将摊点摆放整齐,严禁在规定时间段外随意经营;
*、所有摊点一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严禁噪音扰民,严禁破坏经营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和绿化树木。若遇市民或相关部门投诉,经核实扰民情况属实后,取消其城区内临时便民摊位摆摊资格;
*、划定区域内的经营者严格落实各摊点自主管理及主体责任,自觉收集垃圾,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向绿化带、树池、下水道倾倒垃圾、污水。经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经营期间产生的垃圾,就近将垃圾倒入环卫垃圾箱内,并将经营设施和拉运车辆搬离,不得堆放在摊位及周边公共区域;
*、经营者需对售卖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不得污染生态环境,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顺畅;
*、凡所有入驻经营者必须服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相关条例和法律法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入驻经营者进行登记备案,按照“一户一档”统一管理,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准进入临时摊点经营;
*、除在规划设置的临时便民摊区外,不得在县城规划区占道经营。
*、此熟食临时便民摊点为临时设置无偿提供给经营户使用,如遇到政策要求,发展需要等原因需取缔时,各经营户不得干涉阻碍。
*、经报备后,经营户不再经营的,摊位使用权由漾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回后统一统筹安排。
  
                    漾濞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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