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准予延续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禅水许[2024]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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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继续在禅城区南庄镇吉利河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许可取水量**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取水用途主要用于陶瓷墙地砖制品生产,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没有外排口。请确保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节水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应保证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取水许可证》编号均为取水D******S****-****,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六、你单位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协助我局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