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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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圣峰,性别:男,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新田园*组团*幢****室,身份证号码:******************。我局于****年**月**日对你作出《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温龙水责改通字(****)第**号),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温龙水责改通字(****)第**号)。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整改期限于公告送达之日顺延三十日。特此公告。联系人:李镇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龙湾区高新大道***号*-*号楼***办公室附件: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pdf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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