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12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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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净益有机肥生产项目龙岩市永定区培丰丰田村(租用福建省******厂房及设备)******龙******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培丰丰田村(租用福建省******厂房及设备)。项目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泥、废气菌棒、畜禽粪便、蛋壳、菌剂、除臭剂等,利用现有已运行多年的*座发酵塔、破碎机、包装机等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搅拌、发酵、破碎等工序,年产有机肥(园林肥)*万吨。*、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泥存储、发酵等区域应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不得露天堆放;原料堆存、发酵、产品堆存区域采用喷洒除臭混合菌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在上述措施无法实现恶臭污染物达标情况下,企业应将废气集中收集,配套高效除臭措施等办法降低污染影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个月,并满足《龙岩市一般工业固废接收利用企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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