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12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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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年产****吨抗PID母粒生产线漳平市工业园区(和安小区)漳平市新材料产业园福******龙******福******位于漳平市工业园区(和安小区)漳平市新材料产业园,公司原有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和瑞森新材料改扩建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发展需求,拟将RTV(室温硫化硅橡胶)生产线搬迁至A车间外西侧的新建钢结构车间内,并在A车间腾出的空间新建一条抗PID母粒生产线,利用现有项目生产的磷酸锆和外购EVA树脂为原料,经过投料混合、熔融挤出、切粒、烘干,年产抗PID母粒****吨。(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生产车间封闭,建设完善的废气收集系统,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RTV(室温硫化硅橡胶)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活性炭吸附+**米高排气筒)。(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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