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国有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青土告字〔2024〕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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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园林绿化服务队及职工:为规范转用程序,加强转用管理,切实维护被转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区拟启动青山区(化工区)两河F地块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转用土地范围:青山园林绿化服务队(详见附图)。二、转用目的:该项目已取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年度土地储备调整计划的批复》(武政办〔****]***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项目为公共利益需要,建设符合土地供应政策。三、转用土地现状:总面积*.****公顷。四、本国有农用地转用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五、本国有农用地转用预公告下发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的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六、开展社保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农户开展社保调查,包括涉及农户的户籍人数、被转用耕地面积、转用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等信息,并对符合享受被转用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青山区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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