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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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老区〔****〕*号
常太镇、东海镇社会事务(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年民政事业类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号)文件精神,现将****年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提前下达**万元,其中*万元用于常太镇马院村中共闽中特委遗址管护;*万元用于东海镇东沙村东沙抗捐暴动旧址管护;*万元用于东海镇西厝村(莆田)党团联席会议遗址管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严格按照《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社〔****〕***号)规定使用。该项资金列****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列第*******项“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如期完成,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二、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随文下达,请在组织预算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人员将资金分配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时维护项目、资金信息。对挥霍经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除如数追缴相应经费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莆田市城厢区老区办****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