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地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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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开始视频结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第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经德江县司法局组织审核,并经县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德江县公安局等**个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确认依据。经批准的德江县及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各单位三定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本单位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定。三、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改革情况,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执法职能等有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送德江县司法局审核,并经县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后向社会公布。?附件:德江县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版)??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视频开始视频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