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12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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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锦润动物油生产加工项目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东阳村三坑头路**号龙岩市新******龙******以猪副产品及鸡、鸭副产品为原料,经破碎、熬炼、油渣分离、压榨等工序,熬炼出动物油脂,出售给下游企业作为饲料添加剂,建成后年产****t动物油脂。(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林地灌溉;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用于厂区冷却系统补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熬炼工序废气经冷凝器+油气分离器+喷淋除嗅塔处理;各产生异味的工段均需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燃烧机燃烧柴油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排气筒高度均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车间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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