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马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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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  京延人社退催字〔****〕*号马洪宇:  本行政机关已于****年*月**日向您公告送达了《责令退回决定书》(稽核退字〔****〕第*号)。要求您于****年*月**日前退回多享受的****年*月至****年*月期间社会保险待遇****元,大写贰仟捌佰玖拾捌元整,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退回社会保险待遇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您进行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元(大写:贰仟捌佰玖拾捌元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延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延庆支行  附言:退回马洪宇失业保险金  联系人:就业促进科 电话:***-********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号***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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