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蛟河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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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整改办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涉及第二十一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任务 散煤治理推进不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指出“散煤治理滞后”问题。督察发现,吉林市及部分县(市)区虽然建立了散煤治理协作推进机制,但作用发挥有限。磐石市、舒兰市、永吉县、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经开区尚未建立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散煤治理工作整改任务分属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部门之间各自为战,没有形成治理合力。同时,吉林市散煤治理中还存在底数不清的问题,在蛟河市现场检查发现,散煤销售点存在露天堆放无苫盖、露天筛分粉碎煤矸石,煤尘污染严重。除吉林市本级外,永吉县、磐石市、舒兰市、蛟河市、桦甸市均未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立即针对督查指出的散煤销售点露天堆放无苫盖、露天筛分粉碎煤矸石,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定期对全市散煤销售点是否落实扬尘污染措施进行督导检查,累计出动***余车次,出动检查人员***人次,对发现违法问题的企业及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目前,已******、散煤经销户李雪松露天堆放无苫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二者均已完成处罚流程并缴纳罚款。 (二)****年**月**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组织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蛟河市散煤治理工作会议。会上就蛟河市散煤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并对各自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全力推进我市散煤治理工作进程。 (三)蛟河市立足吉林市“一个中心、四个基地”目标定位,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年*月**日蛟河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成功并网发电。项目总投资*.*亿元,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总装机总容量*.**万千瓦,年发电量为****.*万千瓦时,可以为每个行政村增加*.*万元左右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该项目是吉林省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以来吉林地区首个并网发电的项目。全力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已编制《蛟河市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并系统谋划了农村能源革命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该项目充分利用开发区厂房屋顶资源,推进分布式光伏或小型集中式光伏开发建设,节省峰值电费,大幅度降低企业电用成本,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目前,已向省能源局争取了*万千瓦的光伏指标,并已与开发区部分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年发改局同步推进个人屋顶项目建设,年初以来在发改局备案屋顶光伏项目*个,总装机容量****KW,共涉及农户***户、涉及企业*户。 (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即农村分散式清洁取暖工作涉及任务指标*****户,蛟河市住建局按照工作要求对我市**个乡镇、街道下发改造任务指标,要求在优先改造散煤取暖居民住户后建议整村实施改造,目前已全部完成任务改造。 (五)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年*月份、*月份、*月份、**月份在全市开展了散煤经销户摸底排查工作,并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加大对散煤销售点的日常监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无照经营等问题。 (六)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已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年**月份完成蛟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针对此项问题整改,我市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并申请销号。联系人:李峰 工作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 联系电话:********蛟河市生态环境保护 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初审:赵鑫 复审:解峰 终审;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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