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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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古城区祥和领域**幢*单元***室。证书号为:云(****)古城区不动产权第*******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后)将办证材料送达我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琪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