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龙游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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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全面提升烈士褒扬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龙游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龙游县*处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进行公布,公布内容如下:一、保护范围(一)龙游县革命烈士陵园设施地址:位于龙游县东华街道宝塔路**号;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部门: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保护范围:共****㎡,详见附件*所示。(二)“血沃龙丘”纪念碑设施地址:位于龙游县巨龙路***号,原老公共汽车站旁;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部门: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保护范围:共***.**㎡,详见附件*所示。二、保护内容保护范围内所有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英名墙、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属于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三、保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wps 附件*.wps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