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5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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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包头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包整改办发〔****〕**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整改任务: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监管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昆都仑区、九原区党委和政府,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目标:南郊污水处理厂、万水泉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稳定达到尾闾入黄要求。整改完成情况:*.南郊污水处理厂、万水泉污水处理厂已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巡检、运行等各项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南郊污水处理厂和万水泉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已达到尾闾入黄许可要求。*.已加强对日常巡查的监管力度,对南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异常运行、外排水质超标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尾闾总排口水量和水质均已达到黄委会许可要求。整改验收情况: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验收组进行整改验收,形成了整改验收意见,经评判,符合销号条件。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受理部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九原区建设路建华南路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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