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佛山市嘉阳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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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年**月*日,贵单位工伤职工廖金堂以“用人单位未参保且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为由,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与贵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贵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到我局领取《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佛禅劳人仲案字〔****〕***仲裁裁决书,贵单位应支付廖金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如已支付,请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局,逾期未书面告知的,我局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同时取得要求贵单位偿还的权利。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号南庄商业广场A*座A入口五楼***室,联系人:医疗组;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