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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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定: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对城市周边“菜篮子”基地和设施农业发展优势区,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规模化发展,新建普通日光温室***亩以上、塑料冷棚****亩以上、单体智能温室**亩以上以及集中连片改造普通日光温室****亩以上,按照新建普通日光温室每亩*****元、塑料冷棚每亩****元、智能温室每平方米***元、改造提升普通日光温室每亩*****元的标准对建设主体给予补贴。对新建或扩建****亩以上并且集中连片达到*万亩以上的设施农业园区所在旗县(市、区),每个奖励***万元,每增加****亩,再奖励***万元,最高不超过****万元,鼓励全产业链发展,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扩大规模和提升改造及补齐育苗、智能化控制、加工仓储、冷链物流、专业市场等产业链短板,提高蔬菜供应率。本措施涉及的专项支持资金一律按“先建后补、分级负担、据实补助、滚动实施”的方式拨付。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相关标准、申报程序、建设内容、考核验收等。为确保上述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现将相关项目建设要求及验收标准、奖补对象及方式、申报程序等相关事宜明确如下:一、建设及验收标准《若干措施》中的“新建或扩建”是指相关设施从无到有、形成了新的设施农业实体,包括相关设施的就地重建(即:在原址拆除清理原有老旧设施,按照标准重新建设)。“集中连片”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形成一定规模,产业链条比较完善、配套设施能够辐射互补,一个或几个相邻村的相邻土地上相对集 中连片建设。(一)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新建或改造普通日光温室新建普通日光温室应按照不低于GB/T*****-**** 的规定执行,普通日光温室脊高不低于*米,跨度不小于*米,配套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棚内经济作物周年(一年四季)生产种植,新建普通日光温室集中连片规模达到***亩以上(包括***亩)。改造提升老旧普通日光温室,应按照奖补新建普通日光温室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墙体的改造、保温蓄热设施的升级、整体钢架更换等改造提升,以及配套或升级水肥一体化、智能化设备等。改造提升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改造提升投入的**%,最高金额不超过*****元/亩,更换棉被、棚膜等损耗材料的不纳入奖补范围。改造老旧普通日光温室集中连片规模达到****亩以上 (包括****亩)。*.新建塑料冷棚塑料冷棚建设按照不低于GB/T*****-****的规定执行,新建成的塑料冷棚为钢架结构,脊高要大于*.*米,跨度不小于*.*米,新建塑料冷棚集中连片规模达到****亩以上(包括****亩)。*.新建单体智能温室智能温室内需配备智能控制的通风、遮阳、调温、调湿、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装备及管理系统。新建成的单个智能温室的占地面积应达到**亩以上(包括**亩)。(二)规模化发展旗县申报旗县(市、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个园区新建或扩建设施农业面积达到****亩以上,并且与存量面积合并计算达到*万亩以上,且园区具有良好的联农带农机制。二、奖补标准、对象及方式(一)奖补标准达到建设和验收标准且通过验收的普通日光温室、塑料冷棚、智能温室,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中普通日光温室、塑料冷棚、智能温室奖补面积按照设施的棚室内面积计算。新建(扩建)奖补总额不超过项目主体实际建设成本。达到建设和验收标准且通过验收的设施农业园区所在旗县 (市、区),按照《若干措施》文件规定进行奖补。每个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只能享受一次规模化发展旗县奖补资金。(二)奖补对象*.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的奖补对象:在全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符合《若干措施》文件规定并通过验收,且注册登记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自治区范围内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等。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 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且应满足以下条件:(*)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用地等政策的相关要求;(*)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一致,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够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验收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规模化发展旗县(市、区)奖补对象:在全区范围内,符合《若干措施》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并通过验收的设施农业园区所在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二)资金保障方式及预算安排规则《若干措施》出台后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建设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据实按照标准进行奖补。奖补资金自治区财政承担**%,其余部分由盟市及以下财政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部分,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年新建或改造提升的项目应于**月**日之前完成验收,所需奖补资金纳入****年预算安排;****年**月**日(含)至****年*月**日(含)前完成验收的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年预算安排;以后年度按此规则滚动实施,以上年*月*日至当年*月**日为项目年度,项目年度内验收完成的项目所需奖补资金纳入下年度预算安排。三、申报程序(一)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组织申报各旗县(区)农牧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支持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申报表》(附表*),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同步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材料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申报主体法人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申报主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建设批复等批准文件复印件;(*)相关用地等佐证材料及改造前相关说明材料;(*)建设施工合同、工程验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旗县(区)政府的相关证明;(*)建设投资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旗县(区)政府的相关证 明;(*)农业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自建农业设施由村委会出具相应证明)。*.核验公示各旗县(区)农牧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核实查验,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核实工作完成后进行现场验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内容验收单》(附表*)。将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主体名单及奖补资金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内蒙古自治区支持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申报表》(附表*)上出具意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支持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旗县(区)验收汇总表》(附表*),将*张表格上报盟市农牧部门。*.复核审验盟市农牧部门对旗县(区)上报的材料及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审验,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支持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盟市验收汇总表》(附表*)及相关附表,在规定时限内尽快行文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同步抄送同级财政部门。*.自治区汇总审核及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自治区农牧厅对盟市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同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盟市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并按最终审核结果提出列入下年度预算的资金额度。预算额度确定后,自治区农牧厅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二)规模化发展旗县*.旗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旗县(市、区),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化发展旗县(区)申报表》(附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旗县(区)设施农业现状及发展规划;(*)旗县(区)万亩以上设施农业园区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新建或扩建设施的位置、面积标识;(*)新建或扩建设施农业园区相关建设方案、用地佐证材料以及政府的建设批复等文件复印件;(*)建设施工合同、工程验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新建或扩建农业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核验上报盟市农牧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重点审核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承担核验主体责任,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核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旗县(区),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化发展旗县(区)申报表》(附表*)上出具意见,汇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化发展旗县(区)盟市申报汇总表》(附表*),在规定时限内尽快行文上报自治区农牧厅(附表*、*),同时将旗县申报材料随文一并提交。逾期视同放弃申报。*.自治区复核备案及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自治区农牧厅对各盟市上报的材料及验收结果进行备案,同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盟市验收结果按不低于**%比例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最终备案情况提出列入下年度预算的资金额度。预算额度确定后,自治区农牧厅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四、其他事宜《若干措施》涉及的专项支持资金优先统筹农牧厅归口分配、管理的中央和自治区涉农专项资金解决。已获得京蒙协作资金及其他渠道财政资金支持,且所获得的资金额度超出本《实施细则》规定奖补额度的项目,不得再申请《若干措施》规定的规模化奖补资金。盟市旗县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应按规定履行配套责任,在法定时限内尽快拨付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及时足额获得奖补资金。如盟市旗县未按规定履行配套责任,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财会监督检查、审计巡视和自治区抽查复核等环节,发现在项目申报及验收时通过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手段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的,按规定程序收回已下达资金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同步将违规申报主体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以后年度申报相关涉农项目资格。各地在执行本《实施细则》过程中,要强化与《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年版)》的协同配合,统筹用好财政补贴与贴息政策,提升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信息交互印证的能力,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有效使用,全面 推动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各盟市、旗县农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补充规定或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附表:*.内蒙古自治区支持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申报表*.内蒙古自治区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内容验收单*.内蒙古自治区支持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旗县(区)验收汇总表*.内蒙古自治区支持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盟市验收汇总表*.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化发展旗县(区)申报表(申报旗县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化发展旗县(区)盟市申报汇总表(盟市汇总填写)附表*内蒙古自治区支持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申报表(**)年度填报日期:年月日申报主体名称申报主体性质注册资金 (万元)成立时间注册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
码证)具体实施地点负责人
(法定代表
人 )身份证号码支持申报类型□新建(重建)设施 □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新建(重建) 面积塑料冷棚(亩):普通日光温室(亩):智能温室(亩):改造提升面
积、内容普通日光温室(亩): 内容:申报单位意见我单位保证所提交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报、不实之 处,愿负相关法律责任,并全额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旗县(区)
农牧局
审核申报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盟市农牧局
审核申报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 日注:①表中设施面积为棚(室)内面积。②旗县(区)审核申报意见一栏,如材料上报审核无异议,应注明“同意申报”,并签字盖章。③盟市核查意见一栏,如核查无异议,签字盖章。④表格正反面打印。—**—附表*内蒙古自治区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内容验收单(**)年度填报日期:年月日申报主体名称申报主体性质具体实施地点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材料审核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
*.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 是口否口 原因:
*.申报主体法人证明及营业执照原件(非法人申报主体提供身份证原件); 是口否□ 原因:
*.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建设批复等批准文件原件; 是口否口 原因:
*.相关用地等佐证材料及改造前相关说明材料; 是口否□ 原因:
*.建设施工合同、工程验收等佐证材料原件或旗县(区)政府的相关证明; 是口否□ 原因:
*.建设投资的佐证材料原件或旗县(区)政府的相关证明; 是口否□ 原因:
*.农业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 是口否□ 原因:新建(重建) 设施实地验收塑料冷棚
总面积: 脊高: 跨度:普通日光温室
总面积: 脊高: 跨度:
墙体厚度土墙: 砖墙: 其他(注明类型): 是否投入使用:是□否□
能否实现周年生产:是口否□智能温室
总面积: 立柱高度: 跨度:
材质:
是否投入使用:是口否□
应用技术:□无土栽培技术: □水肥一体化技术:
□自动化装备技术: □环境控制技术:
□其他技术:改造提升设施 实地验收普通日光温室
面积: 脊高:
改造内容
墙体: 钢 架 : 是否投入使用:是口否□
能否实现周年生产:是口 否口跨 度 : 应用技术:一实地验收意见验收人签字:年月日旗县(区)
农牧局
审核验收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日
注:①表中设施面积为棚(室)内面积。②旗县(区)审核验收意见一栏,如材料审核及实地验收无异议,应注明“验收合格,同意申报”,并签字盖章。③表格正反面打印。附表*内蒙古自治区支持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旗县(区)验收汇总表**()年度填报旗县(区):填报日期: 年月 日 单位:亩申报主体 名称具体位置联系电话新建(重建) 塑料冷棚面积新建(重建)
普通日光温室面
积新建(重建) 智能温室面积改造提升普通日 光温室面积主体*主体*……合计注:①表中设施面积为棚(室)内面积。②旗县(区)需加盖公章。填报人:电话:附表*内蒙古自治区支持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盟市验收汇总表**()年度填报盟市: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单位:亩旗县(区)名 称申报主体 名称具体位置联系电话新建(重建)塑料冷棚面积新建(重建)
普通日光温室面
积新建(重建) 智能温室面积改造提升
普通日光温室
面积旗县(区)*旗县(区)*……合计注:①表中设施面积为棚(室)内面积。②盟市需加盖公章。填报人: 电话:附表*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化发展旗县(区)申报表(**)年度填报日期:年月日申报旗县(区)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园区情况万亩以上园区数量:
园区*面积: 其中新建面积:
园区*面积: 其中新建面积:规模化发展旗
县(区)
设施农业发展
现状及带动作
用支持资金 使用计划申报旗县(区) 意见我单位保证所提交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报、不实之 处,愿负相关法律责任,并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盟市农牧局核查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注:①盟市核查推荐意见一栏,如现场与材料审核验收均无异议,应注明“验收通过,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②表格正反面打印。附表*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化发展旗县(区)盟市申报汇总表**()年度填报盟市: 填报日期:年月 日 单位:亩旗县(区)名称新建或扩建面积新建或扩建后面积全旗县(区)设施农业基本情况旗县(区)*旗县(区)*……合计注:盟市需加盖公章。填报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