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楚雄市人民医院2025年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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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楚雄市人民医院****年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YC********、 项目名称:楚雄市人民医院****年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内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作为承担楚雄市人民医院****年公务用车保险的服务企业。*、服务期限: 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之日为准。*、统一保险险种:车辆强险及商业险。*、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辆车,预算*****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提供****年*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在近三年(****年至****年)的经营中未出现经营亏损(以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依据),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无违法违纪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必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在楚雄州内设立有常驻机构且在楚雄州范围内有缴纳税收记录的保险机构,******的授权,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具有直接受理、审核、理赔的权限,需配备保险服务、勘察的专门人员和专用车辆,服务人员能在事发后及时到达理赔地点,同时具备对出险车辆快速查勘现场、快速理赔及免费拖车的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联系王老师,联系电话:***********。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地点为楚雄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号会议室六、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七、发布公告的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楚雄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