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公开征集新乡县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经办拍卖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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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乡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为规范新乡县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中选定经办拍卖机构行为,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新乡县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经办拍卖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项目编号:新县交征集【****】**号一、申请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及拍卖资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以上(含人民币***万元);*、在新乡县(市)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拍卖场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经营记录;二、申报资料*、申请书,申请书应有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单位简介,简介中应对照上述规定的申请条件逐项加以说明;*、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依法领取且****年核查合格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拍卖相关人员名单及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营业场所和拍卖场地的权属或使用证明及设备简介;*、近三年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近三年业绩报告。*、承诺的优惠条件。*、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相关单位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机构可到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候。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三、申请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下午**:**—**:**联系人:张女士***********四、经办拍卖机构的选定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家拍卖机构为本年度新乡县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经办拍卖机构。选定的经办拍卖机构按随机抽签先后次序轮换参与或由委托单位按照经办拍卖机构承诺的优惠条件选择参与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拍卖工作。五、拍卖工作的相关事项经办拍卖机构应按照委托单位或者本中心通知的具体时间,派出拍卖师主持拍卖,按期完成委托的拍卖业务。经办拍卖机构从事新乡县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拍卖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按照承诺的优惠条件收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