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江西惠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人民医院不锈钢病床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HM-2013-029)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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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不锈钢病床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一、招标编号:JXHM-****-***二、招标内容:项目名称:上高县人民医院不锈钢病床采购项目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参数及要求*不锈钢病床(含床垫)**张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要求 三、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保证金汇款凭证,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用于资格审查。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宜春市上高县敖山大道*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东侧)购买招标文件并可查阅招标详细信息。投标人须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标书费汇款帐号:开 户 名 称:******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帐 号:**** **** ****五、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六、投标须知:*、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商品符合国标、环保等相关质量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封装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 “在 ****年 *月 * 日 * 时(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 及“发改办价格【****】***号规定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场地费:中标供应商需承担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场地使用费***元/次。七、投标保证金:***元。询价前*天的下午*点前到账.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帐号:开 户 名 称: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宜春市上高支行帐 号:**** ****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标书无印章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九、开标流程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十、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本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十一、签订合同*、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上高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十二、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首付**% ,余款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十三、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十四、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十五、招标机构名称:******详细地址:宜春市上高县敖山大道*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东侧联系人:付小姐联系电话:****-******* ***********传 真:****-*******十六、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十七、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联系,逾期不予受理。十九、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上高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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