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局部修订)送审稿顺利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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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由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主编的《内河通航标准》(局部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审查会在北京召开。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郑清秀副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范苏榕处长、长江航道局何传金副局长出席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江苏、浙江、广东、广西、湖南、安徽、四川等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研究院王辉院长等主要起草人全部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主编单位对“送审稿”编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审阅了“送审稿”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和讨论,达成了一致修订意见。会议认为,编写组对我国内河通航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完成了工作大纲要求的内容。会议指出,《内河通航标准》(局部修订)发布实施后,将更利于指导全国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和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等的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据悉,《内河通航标准》是我国内河水运领域最重要的国家标准之一,****版施行**年以来,在促进内河通航标准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适应近年来我国内河水运发展形势变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立项后,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下,研究院于****年牵头启动了该标准的局部修订工作。两年多来,编写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讨交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下一步,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将按照会议相关要求,继续强化标准编写力量,组织做好审查意见落实、标准总校等工作,推动修订标准尽早出台实施,并继续发挥好水运行业国家队作用,不断总结凝练长江经验,致力于水运工程标准化工作,全力服务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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