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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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俊志:你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行政不作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沪金府复字〔****〕第****号)并先后多次通过行政复议专递的方式,向你提供的地址邮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但均显示派件异常,退件上标注“拒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补正下列事项:一、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复议请求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但根据你提交的申请材料,请明确你的行政复议请求是否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年X月X日作出的编号为XXXXX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请提交完整清晰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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