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贺州市路花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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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广******:你单位报送的《贺州市路花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路花村现有路花水库大坝下游***m处,地理坐标:东经***°**'**.**",北纬**°**'**.**"。项目属于坝后式电站,设计总装机容量为*×****KW,多年平均流量为*.*m*/s,设计水头为**.**m,设计流量为*.**m*/s。建设内容包括发电厂房、阀门房、升压站、备用压力钢管、尾水渠道等构筑物。水电站主要利用现有路花水库大坝弃水至原路花二级引水明渠之间形成的高水头差进行发电,不再新建拦河坝。项目在不改变现有下放原有河道生态基流流量及下放点的前提下建设,发电尾水接入原路花二级电站引水渠,送至路花二级电站发电。本项目水电站发电用水须遵从路花水库运行调度安排,在优先满足城市供水及环境用水需要前提下,再考虑将水库多余水量用于本项目水电站发电。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二、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文物古迹、居民点等敏感点。拟建发电厂房厂界外北面**m处为广西姑婆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三、规划相符性本项目已列入《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合理或者可审批的电站名单范围内,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贺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贺州市路花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贺审批项目〔****〕**号)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落实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贺州市******作为路花水库工程的责任主体,必须保障正常下放生态流量,安装下放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满足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m*/s,最后再用于电站发电。*.项目营运期在保证不改变现有下放原有河道生态基流流量及下放点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要求正常下放生态流量,并在生态流量设施出水口下游**m处江华水河段修建一座长**m×宽*.*m×高*.*m的壅水坝,以恢复坝下河段水力联系,避免拦河坝坝下河段出现脱水现象,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主体工程区周围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和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再排入附近河道,避免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外排至周边水体。(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工程布置,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占用林地,减少对原生地表植被的破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施工对周边地表植被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一切非原始栖息地所属物品,尽快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加快陆生生态恢复。增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施工裸露地面、物料堆、表土临时堆土场以及施工作业区等易产生扬尘点应及时采取临时覆盖和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并采取密闭运输方式。(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消纳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变压器区采取重点防渗,四周设置围堰,下方设置变压器油泄漏事故收集池。(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施工围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轮机发电机组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室内,运行时关闭门窗。高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垫或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水电站建设和运营中易发、常发的各类情况,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加强各类废油的收集,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和供水安全。(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六、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八、请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取水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