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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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包头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整改办发〔****〕**号)有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整改任务: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委、政府,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目标:强化现场执法监管力度,严查超标超总量排污和无组织排放行为,有效降低大气环境污染。整改完成情况:*.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逐一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内蒙******超标时间均为启停炉期间,未超**小时属于豁免情形,企业在在线监控平台也进行了标记,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家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等**家企业采取建设封闭料棚、修复抑尘网、转运物料、苫盖物料等处置措施完成物料散逸防治,通过落料口安装喷淋降尘、增加雾炮车作业等措施降低生产扬尘。*.固阳县******将烧结机落料点增加了集尘设施并进行全封闭,烧结机上料口增设集尘罩,加大集尘效率,无组织散逸问题整改完毕;******现已更换高炉探尺孔密封圈、更换除尘灰库一层喷淋探头,高炉粉尘沉降及布袋除尘落灰口粉尘逸散问题整改完毕。*.******通过增加气体收集罩,对挥发性有机物应收尽收,并开展厂界无组织监测,污染物浓度达标,相关问题整改完毕;******因发生火灾事故现正在重建,要求过程中对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制定有效控制方案,同时将原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替换改造为燃气锅炉。整改验收情况:经现场核验,符合销号条件。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号市生态环境局****室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