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盘州市杨山煤矿建设项目弃土(渣)场临时用地(三)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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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临时用地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同意你单位因杨山煤矿建设临时使用盘州市羊场乡纳木村土地*.****公顷,使用期限*年,自批准之日起算。用途为弃土(渣)场,面积为*.****公顷。请按照批准用途及面积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验收。请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