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采购2024-2025年度江宁区松材线虫疫木除治、打孔注药防治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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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YFZX-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年度江宁区松材线虫疫木除治、打孔注药防治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取消采购文件中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员工工资:根据省级人社部门现行文件,报价中的员工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标准,供应商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人员岗位分别填报员工工资,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②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省级人社部门现行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有依法享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减免政策的,须在《分项报价表》后附相应说明,未说明且报价中社保、公积金等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发布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减免政策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或证明材料与该表后所附说明不符的将被视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 ③法定节假日工资、超时工资和加班工资: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供应商应依法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并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本项目要求法定节假日在岗人数至少*人,报价中的法定节假日人员加班费不得低于上述要求,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④法定税费: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费,如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须在《分项报价表》后附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⑤其他费用:《分项报价表》中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号 联系人:梁阿溪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南京******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骆村社区潭园西路***号骆村大厦三楼 联系人:杭健贤 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杭健贤 电话:***********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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