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力吉49.5兆瓦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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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力吉**.*兆瓦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内蒙古北方******(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将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力吉**.*兆瓦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一、投标人应具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家(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代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具有近三年以来成功运行同类风机的业绩;*、投标人应通过ISO****系列质量认证;*、本次投标不允许非设备制造厂商参加。二、本次招标标的、交货时间如下:*设备名称:****k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数量:**台套*交货日期:****年*月—*月注: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车板交货)*、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见招标文件第四卷技术规范书三、凡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起每天上午*:**-**:**,下午**:**-**:**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东南角标书室洽购招标文件,每包招标文件的售价为****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寄费用为***元人民币。可将标书款******,同时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帐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户帐号:**** **** ****汇款后请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将汇款单扫描件、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四、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没有义务承担投标人在准备和投递标书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支出,也没有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未中标的理由。五、上述投标文件必须于****年*月**日上午*:**前送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届时提前通知)。若投标文件未能于上述日期和时间之前送达,则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六、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年*月**日上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届时提前通知)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号通用技术大厦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传真:***-********电子邮箱:******.cn联 系 人: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