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拉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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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人数***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阿拉尔市幸福南路***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联系方式:****-*******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