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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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我局拟协议出让*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一、出让土地情况序号地块位置地块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年)停车位配建要求*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社会停车场用地**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同时***%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停车位智能化设施建设和联网接入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宜府办发〔****〕**号)文件执行。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表***.******.***停车位配建标准执行。*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社会停车场用地**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同时***%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停车位智能化设施建设和联网接入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宜府办发〔****〕**号)文件执行。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表***.******.***停车位配建标准执行。二 、受让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除法律另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三、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四、用地申请登记公示期限内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意向的,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点军区分局***办公室(点军区江南大道**号)提出书面用地申请(邮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与公示截止时间一致,上述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具体事宜另行确定。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出让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点军区江南大道**号邮编:******联系人:陈永健联系电话:****-*******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