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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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名 称:温******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中心街***号尚德雅苑*、*、*、*幢***室经 济 类 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投资人:蔡海华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示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拾个工作日)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电 话:****-********受理人姓名:叶镜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号政务服务中心A***邮 编:******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