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九冶蒸发浓缩和换热装备制造项目用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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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对******提出的九冶蒸发浓缩和换热装备制造项目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对上述申请若有异议,请于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我局。 联系人:李振忠;联系电话:(****)********。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年**月**日 附件: 海域使用申请情况表 序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用海位置 面积(公顷) 用海类型 * ****** 巨立让 * **°**′**.***″ ***°**′**.***″* **°**′**.***″ ***°**′**.***″* **°**′**.***″ ***°**′**.***″* **°**′**.***″ ***°**′**.***″* **°**′**.***″ ***°**′**.***″* **°**′**.***″ ***°**′**.***″ *.**** 其他工业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