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龙住建许字DL24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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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住建许字DL*****号申请人:龙游安贝儿儿童摄影工作室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龙游县荣昌大道***号一楼(店内活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你单位已签订道路人行道临时占用安全承诺书,在申请道路临时占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城区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不侵占盲道,不允许搭建舞台,同时确保临时占用的周边人行道或道路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完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此件一式叁份,申请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办证中心各一份。***.******.***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