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4年第1515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27号(宗地一、宗地二、宗地四)、31号(宗地三)地块相关资产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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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年第****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号(宗地一、宗地二、宗地四)、**号(宗地三)地块相关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发布时间:****/**/**】【我要打印】【关闭】挂牌披露信息项目编号:LN****DF******项目名称:(****年第****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号(宗地一、宗地二、宗地四)、**号(宗地三)地块相关资产处置项目项目经济行业分类:资产类别(实物):房产转让方名称:大连市******转让方类别:法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价格单位:万元转让方代码:*****************Q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交易方式:拍卖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http://***.******.***.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ub**bfdff*e****cdfa*******f****f**转让说明事项:*、意向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转让价款、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相关条款,全部由受让方(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租方)承担。
*、意向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报名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出租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报名申请、退还转让标的(出租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在办理报名登记前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购房、税收、土地使用用途等政策并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资格,若成交后因受让方(承租方)不符合资格出现未能过户等风险及损失,由受让方(承租方)自行承担。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转让价款(或首期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转让价款(首期转让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转让价款的*‰向转让方(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涉及转让价款分期支付情形的,首期转让价款比例不得低于转让价款**%,其余转让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上一期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年。除首期转让价款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交纳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除首期租金外的其他租金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首期租金=首年租金/*或首年租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承租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转让价款、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转让价款的等额部分。
(*)同意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资产租赁合同》且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受让方(承租方)将全部转让价款、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同意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租赁合同》且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受让方(承租方)将全部转让价款、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手续,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标的资产涉及的各项欠费均由受让方(承租方)承担。
(*)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办理完毕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同意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租赁合同》且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受让方(承租方)将全部转让价款(或首期转让价款)、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交纳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或首期转让价款)及首期租金划转至转让方(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涉及分期付款情形的除首期转让价款外的其余转让价款,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本项目标的资产另涉及大连产权交易所****年第****号项目(以下简称“该转让项目”),该转让项目整体转让全部标的资产,该转让项目优于本项目,若该转让项目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意向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自动终结,本项目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方不得因上述事宜对本项目产生异议并提出赔偿。
(**)本项目标的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用途为教育、综合或科教用地,本项目成交后,同意若受让方拟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本项目标的资产整体处置,同意若本项目溢价成交,则本项目交易价款增值部分均为标的*的增值额,标的*交易价款不变。
(**)本项目涉及的无证资产无法办理相关权证,意向受让方(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无证资产的实际面积以测绘为准,可能与公告所示面积不符,同意本项目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多不退少不补。
(**)同意全面接受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本项目成交后,按照《资产租赁合同》(样本)条款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同意本项目标的*出租资产的使用用途仅为办学、教育等配套用途,具体承租用途经出租方认可后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同意受让方(承租方)自行负责取得的办学许可及相关资质。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转让标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方在办理报名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资产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承租)或退还转让标的(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出租标的)重新公告。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