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关于任命曹志学同志为枣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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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曹志学同志为枣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年**月**日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曹志学同志为枣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为枣阳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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