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关于接受付红霞等同志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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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付红霞等同志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年**月**日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根据付红霞、闫建国同志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付红霞、闫建国同志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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